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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尼的两轮代言均以翻车告终,就算公关做得好,品牌本身没有受影响。但经历了如此恶劣的事件,后续的合约居然还和初版一模一样?
连点补充协议都没签?
太见鬼了!
究竟是约尼品牌对自己太过自信,还是他们的法务部不够努力?
阎月清想到什么:“这份合同是和众星签的?”
品牌代言很少有公司对公司的,几乎都是经济公司选定了某个艺人以后,拿艺人的商业价值去和品牌方谈。品牌方又不是傻子,他们会综合艺人的形象价值、粉丝基群、潜在价值等综合方面考虑!为了避免艺人翻车,还会签订各种条约来防止事故发生。
如果直接跟公司签,公司反手给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艺人,这不是打品牌方的脸么?
可约尼的这份合同,却是直接给众星的?
好离谱……
唐导解释:“我也觉得奇怪,不过……姜总那边初审过了。”
姜老师审过了?
屁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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